资料2 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一些著名河流,大多数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后保护”的曲折历程。人们在遭受大自然的报复后,开始更加审慎地思考对河流水系的管理,并在不断实践及摸索过程中,逐步形成较为先进的河流水系规划理念及成熟的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英法两国的水管理体制不尽一致,但还是有许多共同之处,值得我们学习。英法两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水事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各界都能够严格遵守,一切水事活动都依法办事。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等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同时把参与水事活动的各政府机关、部门、企业的职责明确分开,各自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充分发挥作用。两国都对违规排污等违法事件进行严管重治。 英法两国在长期的工业化过程中,针对供水和水污染问题,通过立法不断改进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权属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现已由过去的多头分散管理基本上统一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一切与水有关的活动均由流域水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可再按政、事、企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城市化程度很高的欧美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对城市河流湿地的保护,并着手对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进行回归自然的修复,广泛采用“多自然型河流”的理念建设城市生态河堤,构筑近、亲水的城市滨水空间景观等,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上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进行了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被混凝土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
早在1903年,美国著名设计师葛里芬在澳大利亚新首都堪培拉设计方案中,提出了一个人与自然融合一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在位于市中心的地带开凿一个人工湖,它将首都一分为二。湖的东、西两端各有一座横跨湖面的大桥,又将全城连成一体。这座人工湖为堪培拉城市整体空间的优美格局奠定了基础。 “人水共存”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把洪水逐出城市的抗洪策略,提出城市水系应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楼宇结构技术,通过不断提高区域水面率,调整雨水径流的下渗和蒸发比例,逐步恢复水系自然循环之路。在维持水体生态平衡的同时,允许部分低洼地区作为洪水期的滞洪区,把洪水纳入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人水之间的和谐共存。 “健康工作河流”理念既强调了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也承认人们适度开发水资源的合理性,力图在河流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取得平衡。其关键点是,确保被管理的河流既处在一种合适的工作水平上,又处在一种合适的健康状态中。“健康工作河流”理念既强调保护和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也承认了人类社会适度开发水资源的合理性:既划清了与主张恢复河流原始自然状态、反对任何工程建设的绝对环保主义之间的界线,也扭转了“改造自然”、过度开发水资源的盲目行为,力图寻求开发与保护的共同准则。 “动态河流管理”是从区域河流水系角度把流域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考虑、分析。动态河流管理吸取河道水系建设管理中以往的经验教训,在管理过程中依据河流生态、公众反馈和新的信息,不断改进、调整管理方法。在流域管理过程中,一些国家的合作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协作机制包括信息的交流,定期的会晤、协调,增加了双方认同和合作的机会。 英法两国的河道管理费用除来自防洪保安税、城市居民生活和工厂的污水排放费、特殊工业污染费、罚款收费外,其余全部由政府拨款,为流域河道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英法两国,水管理活动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能,也是沿河工厂、企业、农场主和居民共同的利益所在。投资者或投资者集体,在参与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类水务理事会参加重要的决策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使得决策具有广泛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对污染情况的监督,则主要依靠民众举报。 英法两国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种监测网站。沿河的监测点,除了常规的水文监测,更重要的是监测水质变化,并实时公布,供各界查询。完善的监测体系已成为管理部门决策及执法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