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司法行政人员(新闻)职位:行政能力测验、申论;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行政能力测验、财会专业知识与实务;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行政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实务;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三(法医):行政能力测验、法医学专业知识与实务;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6月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⑷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3年6月3日—6月4日中午12:00前向市检察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3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7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原则上在3周内结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608,87782522。 附件:2013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