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9:00—4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计划招录金融职位的,须参加金融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计划招录的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印尼语、日语等外语翻译职位的,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参照《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的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4日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需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考生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6年5月2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6月7日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