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关于福建省2014年度部分行政执法机关 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福建省2014年度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8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范围限在“本省”的是指2014年9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人员;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与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9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4年度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4年9月1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3日18: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建议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9月1日上午8:00—2014年9月4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2014年9月2日上午8:00—2014年9月5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4年9月17日—9月19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3、笔试时间:9月20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4年10月1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本着程序合法、统一口径的原则,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 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规定和报考注意事项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4年度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5、网上报名采用建设银行“龙卡”(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或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6、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7、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8、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9、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