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219号),自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2)考核奖金: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帐户。 (4)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帐户。 (5)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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