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现就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2100名以上。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00名以上,拟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市名额,若报名情况不均,征求本人意见后适当调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00名,根据各省辖市行政村总数及在岗大学生村官情况进行分配(附后),适当向首批美好乡村建设任务村倾斜。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各市结合实际进行分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2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应为24周岁以下(1988年5月2日后以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1年以上班级或院(系)学生会、团组织干部。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部分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聘期规定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五、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4月初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 4月初,印发《安徽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并通过省内有关媒体和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网站发布。省选聘办组织力量赴985、211高校集中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宣传推介活动。各市要组织优秀大学生村官报告团,到驻地高等院校作巡回报告,有条件的市可赴省外985、211高校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各高等院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市委组织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和座谈会,利用校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返校作报告,组织观看优秀大学生村官事迹专题片,鼓励和引导优秀毕业生积极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择优选聘报名时间为5月2日9:00至5月7日16:00,公开选聘报名时间为5月2日9:00至5月1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在皖高校的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应在报名当天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传真和快递邮寄至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在皖高校和团省委负责,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其中,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对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毕业生、省外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初审;在皖高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团省委负责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3.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2日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15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择优选聘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改报公开选聘的毕业生,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5月29日至31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6月1日至3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遴选 1.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考生 (1)资格复审。5月15日,面试人员根据各市有关规定,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5月16日上午8:30开始,一天内完成。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各市自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市择优选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对象。各市择优选聘数=各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300÷全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总数)确定。 (3)驻村见习。5月17日至6月17日,由各市组织进行为期1个月的驻村见习。驻村见习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比照当地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给予见习补助,并确定1名乡镇领导干部担任见习村官的工作“导师”,明确职责要求。见习村官所在乡镇负责提供食宿和工作条件。 (4)见习考核。6月20日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见习村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应性等。见习村官考察材料和体检人员名单及时报省、市选聘办备案。 2.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考生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6月2日下午14:30—17: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资格复审和确认。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各高校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面试前两天,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省辖市公布的各县(市、区)选聘计划,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按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7月初。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确定聘用对象 7月下旬, 根据择优聘用对象驻村见习表现、个人意愿和体检情况,公开选聘对象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大学生村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 (六)培训上岗 8月上中旬,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实施选聘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宣传发动方式,积极引导和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选聘。各地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选聘考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凡发现在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操作的,将取消参选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高校要总结和运用几年来积累的好经验与好做法,促进选聘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择优选聘工作,完善驻村见习内容和方式,加强见习村官的管理,增强见习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大学生村官到第一批美好乡村建设任务村任职,确保首批中心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 (三)落实政策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做好待遇落实、教育培养和管理考核的同时,加大对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使用力度,同时,积极拓宽渠道,引导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