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书。 1、如实填写好并贴好一寸照片(和报名照片同底)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3、两寸照片一张(和报名照片同底);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核; 5、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本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受理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证书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