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658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470名。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http: //www.hn.jcy.gov.cn)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至1995年4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含在外服务的湘籍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并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时至21日12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 (三)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市州法院、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21日17时。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但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计划的报名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允许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3日17时。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低保证》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2013年4月23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445房,咨询电话:0731—8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