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14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0名。 (一)公开招聘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2名(男32名、女40 名),其中上塘街道7名(男3名、女4名),祥符街道13名(男6名、女7名),半山街道16名(男7名、女9名),米市巷街道7名(男3名、女4名),湖墅街道4名(男2名、女2名),小河街道8名(男3名、女5名),拱宸桥街道11名(男5名、女6名),大关街道6名(男3名、女3名)。 (二)定向招聘 全区计划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名(男女不限),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具有拱墅区常住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加分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含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数: 1、户籍加分:考生报考本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即考生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地与报考街道一致的,加5分; 2、职称加分:(1)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3分。 加分条件的认定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即落户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时间必须为公告发布日前。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按一项加分(取高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