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公务员法 》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公务员的普适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公务员的选择性条件 此外,《公务员法》第23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编辑注:所谓“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公务员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原则性资格规定和职位表中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限定,比如对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政治面貌等提出要求。) 报考公务员的详细具体要求 以上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公务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而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省(区、市)公务员考试,都会在当年的招考公告中有更为详细、更为具体的报考条件说明,包括了《公务员法》中未细致规定的条件。因此,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详细了解当年的招考政策。 官方发布报考指南 国家公务员局和有些省份的公务员局会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相应的《报考指南》。该报考指南更为具体地回答了大部分考生存有疑问的资格资质、报考政策和报考技术问题,务必要认真查看。国考每年都会发布官方的报考指南,山东、江苏等地也会发布官方的报考指南。
第二部分 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匹配性
专业分类问题很多考生在报名时,对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存在疑问,这主要集中在一些所学专业较为冷门的考生身上。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需要查看专业分类目录。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分类是个令所有报考者头疼的问题,国考与各地省考在招考时适用的专业分类并不完全统一。首先,国考没有发布统一的专业目录,通常认为参照的是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其次,部分省份探索性的发布了本省的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而其他省份有的明确说明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目录,有的则直接不提专业分类这回事。所以,考生在报名时对专业要求有任何疑问的,建议直接拨打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考德上公培2016国家公务员笔试备考专题 更多公考资讯敬请关注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