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选调生 选调生就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也被称作“优大生”、“调干生”。 二、选调生的性质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可以在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调动,是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三、选调生的报考条件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 2、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在岗、截止日期前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干部”和省里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指定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四、选调生的选拔程序 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 选调生的选拔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但根据各地市的实际需求,组织部门在选拔过程中会适当优先考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五、选调生的提拔形式 选调生的提拔一般采取借调方式,借调满一年可转入借调单位,有公务员岗位编制的不通过公开公务员考试直接提拔,借调单位可以是省级机关或该生所在市级组织部人事范围内。 六、选调生的试用期说明及职称评定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选调对象: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各省情况差别较大,部分省份只要求满足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中共党员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即可。 选调原则:秉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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