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解密"反腐新规",其中谈到将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之前缀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的定语,自然是正式表述,这样一个官员群体便是民间所说的"裸官"。 一个国家当然不能因某个人是官员,就剥夺其配偶子女的自由迁徙权,但"裸官"频频外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增强。配偶子女转移出去了,巨额财产转移出去了,"裸官"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做官,一旦时机成熟,便把自己也转移出去,一家人在海外过着丰衣足食、其乐融融的生活;即使"裸官"贪渎之行败露锒铛入狱,又何尝不是"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因此,专门对"裸官"这一群体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实属必要。事实上,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过对"裸官"的管理办法,将要出台的是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这无疑会也应当使"裸官"管理制度更加严密规范。 不过,为 "裸官"量身定做一套管理制度,首要的问题是发现谁是"裸官",否则,这制度要适用谁呢?但"裸官"在哪里?从以前的情况来看,相当部分"裸官"都是自我暴露而不是被发现的。当官员成为家喻户晓的"裸官"时,往往已身居海外,在国家制度的约束之外,更不必说专门为他们打造的管理制度。所以,无论是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也好,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纳入监管视野也好,真要管用,都不能缺少对"裸官" 的发现力。 面对一个不提供任何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官员,谁都没有火眼金睛,能一眼看出他是不是个"裸官"。因此,掌握官员的真实信息是正确判断和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随着试点的展开,有理由相信,"裸官"蒙混过关获得新提任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官员有关事项除了公开的,就是自行申报的,自然,公开可能是伪公开,申报也可能是虚假申报,所以加强抽查核实是必要的,加大对谎报个人事项官员的处罚力度尤其必要。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实行已有多年,但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对发现"裸官"的贡献究竟有多大?可曾有人为监管失察而承担责任?目前在很大范围,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仍被视为"机密"秘而不宣,但"内部掌握"难道就意味着泥牛入海?很多时候,恐怕不是"裸官"真有什么高明的"隐身术",而是监管部门缺乏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官员谎报个人事项要受到惩戒,对官员个人事项审查不严、走过场的责任主体也应被追究责任。 发现"裸官"究竟有多难?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出境,官员的收入与消费如何不相称,"天高皇帝远",上级可能不知道,但他的同事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他配偶子女的同事则可能知道得更多,为其配偶子女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人更不可能不知道。怎么这么多的"知道",不能使一个"裸官"及时浮出水面?解决了这个问题,再加上日趋严密的制度设计,发现"裸官"就不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