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德上公培报道,近日一波三折的张艺谋超生事件又有新进展:1月9日,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向张艺谋夫妇寄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张艺谋夫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总额达748万余元,若夫妻俩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应在30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法”当选为中国“年度汉字”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法治中国”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法治中国”之意,底线就是公平与正义。法律面前,张艺谋也是“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看似天价的罚单,虽然有些迟滞,毕竟彰显了法之程序正义与目的正义,赢得了舆论及民意支持。俗话说,“奉法者强则国强”。计生政策是国之大计,罔顾法律而无成本地超生,戕害的是公众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没有客观公允的责罚,法与权都将斯文扫地。 眼下而言,面对张艺谋超生事件,公共关切显然在于三个层面: 一是就748万余元罚单本身而言,是高是低还得依法说话。尤其是通过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滨湖区计生局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这个数据一石激起千层浪。也许这个数字确为无欺的事实,但这确实也存在着程序漏洞:当年收入与当年创造的财富,在不同职业群体中可能存在着迥异的情况。试想,如果类似导演群体都把具体收入推延到超生之后去结账,计生罚单还有什么震慑意义? 二是张艺谋超生固然要一视同仁地责罚,那么,地方部门在超生事件上与民意虚与委蛇的情节,疑似迟作为、不作为的桥段,也会得到应有的罚单吗?尽管今日有消息说,“滨湖区计生局曾派工作小组赴京去找张艺谋,并通过相关单位向陈、张二人发函十多次,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回应”,但是,当年面对公共监督,为何一次次不敢说、不肯说、不愿说--难言之隐究竟在哪里? 三是张艺谋的罚单就算交了,社会抚养费的疑问还要穷究下去。截至目前,2012年社会抚养费,已有24省份公开,共计200.98亿元。尽管在今年初,国家卫计委就宣布“已启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修订”,但在更完美的制度设计出台之前,我们还是需要将过往的账单与悬疑厘清。审计署审计报告,指向社会抚养费上的诸多谜题,相关收入究竟“抚养”了谁,亟待继续刨根究底。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那么,张艺谋的罚款一旦入库,又会流向哪里?这个问题,很有标本意义。 一句话,张艺谋超生事件,不能点到罚款为止。在接下来的制度转身与权责落地的过程中,虚化的“责任人”都应该出场,而抚养费上的利益纠葛也该在公开透明的监管中,真正让公众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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