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既然平时的征税可以不按照法定程序来,那么到了年底需要突击完成任务时,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过头税”也就不足为怪了。近日,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被曝乱收税款。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面对个体户的不满,工作人员称,“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你有意见么?”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税款就从1万2变成了6万,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过头税”问题? 河间的征税乱象被舆论称之为“过头税”。所谓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官家的嘴完全代替了法定的税率。各户缴纳的税款名目各不相同,数额却可以讨价还价。这与其说是“收税”,不如说是“交易”。 “过头税”在河北河间“肆虐”,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话说,“税收任务重”是主要原因。以“税收任务重”为借口强行征收“过头税”,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少见。去年10月,曾有媒体报道浙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一企业将当年的960万元定额营业税全部缴纳,连第二年的960万元也全部“预支”。 反思形形色色的过头税,根源几乎都在于“任务重”。尤其是在年底,为完成所谓的“税收任务”,乱摊派乱收税的现象更为严重。而税收任务到底是如何制定的,任务指标是否科学,是否切合本地实际,税务部门很少考虑。财税专家高培勇曾经撰文指出,不少地方规定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都在15%以上。在有些地方,表面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任务数值,但附加了更为可怕的抽象原则:不低于甚至高于全省或者全国平均增长率。为了保持稳定增长,很多地方不得不多管齐下。否则,税收部门完不成税收计划,官员的政绩自然会受到影响。 在河间征税乱象中,税务部门把征税的权力下放到乡政府,乡政府借“税”生财,滋生了更为严重的税收乱象。河间的“过头税”,其实也暴露了基层征税中的“潜规则”。“税收人员”可以在法定的基础上少收税,商户则需要对征税者多上供。既然平时的征税可以不按照法定程序来,那么到了年底需要突击完成任务时,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过头税”也就不足为怪了。 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提出要求,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然而在税收任务面前,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却沦为一纸空文。“过头税”为何屡禁不止,这与以往对违规征税的处罚不力有很大关系。经营者们对“过头税”叫苦连天,地方政府却是“过头税”的受益者,所以乱征税现象很难真正引起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乱征的那部分税收有没有退还经营者,乱征收的相关人员有没有真正受到处理,往往都成了“断头新闻”。正因为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庇护,“过头税”总是可以卷土重来。 遏制“过头税”当然要对恶性事件强力追责。但根本上杜绝“过头税”,还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按照法治途径厘清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完善税收法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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