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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学习笔记之民法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3-14 16:01考德上教育V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学习笔记之民法


考德上公培,4.12联考考点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除此之外都不属于民法范围)

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人身关系: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利益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符合客观实际)、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道德道理)等。(基本原则可以推导法条)

民法的内容

财产权法:1债权法2物权法3知识产权法4继承权法

人身权法:1人格权法2身份权法:亲属法或者婚姻家庭法

民事主体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却只有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无)

判断三种形态标准:

(1)年龄: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10到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把握度),16到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另: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不可撤销。)18周岁以上(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一个初中生买200元礼物给同学,这种民事行为时有效的(限制民事能力)

当一个初中生买2万元礼物给同学,这种民事行为时无效的,监护人可以撤销(限制民事能力)

(2)智力状况:

完全不能表达意志: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表达意志:间歇性精神病人——具体鉴定

对比“刑事主体资格”:

(1)年龄:

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须通过劳动教养)

14到16周岁(只对八种重大刑事责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

16周岁到18周岁(负所有的刑事责任,但没有死刑,不公开审理)

——生日是至关重要的

(2)智力状况:

完全不能表达意志:无刑事主体资格

不能完全表达意志:间歇性精神病人——具体鉴定

2、法人:依法成立; 必要财产或经费; 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很难实施,注册后把资金提出去)

法人分类: 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除法人组织之外)

4、监护制度gwyzk.com

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智力状况决定)

2、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意愿,并非强迫的)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

三、效力待定行为

四、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不损害国家利益代理

例:给拾到者发5000元,是有效民事行为,但是是可撤销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行使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gwyzk.com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念

二、民事权利分类

三、人身权

1、人格权

2、身份权

四、财产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物权

物权效力:排他性(个人所有) 优先效力(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 追及效力(到哪都是你的) 物权请求权(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物权分类: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重在使用价值,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重在交换价值)

所有权(自物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最重要的最完全的一种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

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动产所有权发生改变)。如果约定一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的所有权过一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善意第三人要提供不知情证明,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

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对方遭受损失

2无因管理:没有合法依据,照料别人的事务(打破别人家窗户,换窗户)

3侵权行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4契约合同(最主要原因)

1)、一般侵权:

(1)主管过错(主管人有过错,我拿了你的书,却损坏了你的书)

(2)客观损害事实(客观上损坏)

(3)行为违法

(4)因果关系

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特征:

1、独占性(自主权)

2、时间性(著作权:发表后或死亡后第 50 年得 12 月 31 日(过了这个期限不再受民法保护);专利: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申请日起算,商标 10 年,可续展)

3、地域性

4、无形财产性

知识产权的种类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继承权

1、继承权概念

2、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关于意外事故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时间的确定(确认为被继承人先死,继承人后死。)

3、继承种类: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问题(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还未开始继承活动;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在立遗嘱过程中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存在,才能被称为遗嘱继承

(3)遗赠问题(孤独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死后归抚养者)gwyzk.com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事件,2有因果关系3行为的违法性4主观认错

四、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是其一种方式,根据损害事实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要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才能免除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在法定范围,应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有无的存在来评判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注意:罚金属于行政或刑事责任。

诉讼时效 (常考点)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有效期:一般两年——如果在此期间提出权利请求,向义务人提起(且有证据证明),则诉讼时效从此时起,再推两年。

四种情况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损伤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证据很难找(最好早点提出权利)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拿到发票一年内提诉讼)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时效一年,一年内要一次,做一个笔录证据,即可往后拖)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证据很难找)

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顺延)、中断(中间提出一次权利,即中断,重新启算)和延长 (延长最长时效:20 年,超过20年胜诉权就没有了)

案例

1.一个 8 周岁小孩将路人用石块砸伤,请问小孩是B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问题

2.路人诉到法院请问谁是被告?B

A、小孩,因为本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B、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关于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两个小孩子是四年级的同学,一天他们放学后在一起玩耍,A 小孩用手指头戳伤 B 小孩子

的眼睛,花去医疗费 5 千元。

如果到法院。请问当事人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案:B 是原告;A 是被告;由于他们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他们没

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案例

2003 年 8 月 3 日,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 5 只暴雨冲散的绵羊,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 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 5 只羊以 1200 元的价 格卖给了邻村的乙。当年 12 月,失主丙得知此事,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 5 只羊,但乙认 为羊是其付款买来的,不同意归还。

1.甲饲养5只羊的过程中与丙的法律关系是A

A无因管理关系B合同关系C不当得利关系D侵权关系

2.甲卖羊所获1200元是B

A无因管理所得B不当得利C正当劳动所得D合法所得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动产交付(在谁手里,谁就有所有权)D动产登记

注:不动产就是土地相关的

4最终,5只羊的所有权应当归(B)

A甲B乙C丙D国家

乙是善意购买,非恶意购买。乙是公开买卖,有证据

5.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A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

B丙要求甲返还卖羊款1200

C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要求甲返还1200

D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愿意支付甲饲养费用

只能向甲主张,不能向乙主张

解析:善意取得制度下,动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也就是说,羊已经属于乙了。丙的损失由甲来赔偿,因为甲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了别人的财物。原权利人丙可向无权处分人甲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2、特殊侵权

(1)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原则(八种情形);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要提出证据证明无责任,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八种情形: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小孩和精神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及其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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