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不得报考湖南公务员?
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件和政审规定。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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