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首页刊登了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的文章。文章表示,教育部将全面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情况检查,并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的部门,既要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自主招生的政策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打破高校选拔人才的僵化,不拘一格选拔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同时扩大高校的招生录取自主权,培育创新人才。教育部2003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正式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并在部分大学进行试点。现在,试点高校已经超过一百所。经过10多年的发展,自主招生已成为我国多元化的高校招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然而,伴随着自主招生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的,却是该项制度设计的漏洞和由此引起的寻租。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者,自主招生的确很难有确切的标准,主观因素对其结果的影响不可避免。二者,虽然教育部和所有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都对自主招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自主招生没有完全的信息公开、有效的监督和相应的惩戒,客观而言,这些规定的落实存在很大问题。 虽然一部分人“不但严重质疑,而且还强烈呼吁立即取消自主招生”的观点看上去颇有道理,但理性而言,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弊端就“因噎废食”。这是因为:一方面,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招录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发展方向,我们需要一边积累经验,一边及时总结教训;另一方面,自主招生的种种问题并不是自主招生的原罪,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英美两国高校的做法。比如,在牛津和哈佛,校方按照本校的理念确定需要招录的优秀学生的标准,招生委员会则按照这一理念开展具体的招生工作。为了防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校方有着严格的招生回避、举报、申诉、调查和惩罚制度,一旦相关工作人员被举报,校方就要组建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去彻查。更重要的是,招生委员会每年都要重新组建,避免了圈子效应的产生,从而有力地确保了招生的公平公正。 对于中国高校步履蹒跚的自主招生,世界著名大学的做法可看作他山之石。希望教育部能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十公开”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强化、细化自主招生的新规章制度,以便让自主招生全程能够得到公平公正阳光的照耀,从而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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