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正式曝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份被业界称为“加强版限娱令”的通知中,2013年火爆荧屏的引进模式类节目和歌唱选拔类节目称为调控要点——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超过1个,不得在黄金时间段播出;每季择优选择一档歌唱选拔类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在打击形态雷同和创新不足的同时,“加强版限娱令”鼓励创新并丰富节目类型——重要节假日期间,每天电视晚会不超过3台;每天至少播放30分钟的国产纪录片或少儿节目;卫视频道的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对农节目的播出比例不得低于总时长的30%。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限娱令”升级”问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次出台政策都会引发轩然大波,此次“加强版限娱令”的曝光同样如此。不少人批评这种政策未经调研便匆忙出台过于随意和儿戏;也有人批评此类政策是“隔靴搔痒”和“头疼医脚”;更多人认为电视节目的存亡应当有遥控器——观众的喜好来决定,而非政策引导。 由市场竞争决定电视节目的存亡,政府不应当过多干预,听起来确实很美。但实际上,中国电视台国有国营,既不同于欧洲、日本的公共服务体制,也不同于美国的私营商业体制;它一方面向市场“讨饭吃”,另一方面依赖于国家提供资源与支持;一方面依赖影响力和收视率获取盈利,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提高公共知识水平、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社会职能。作为受众最多、影响最大的文化形式,电视也必然承担着内容创新的重任。 然而,在收视率成为电视行业唯一流通的货币当下,国内电视台的商业属性成了天性,而社会公共属性只是“不能脱缰”的缰绳。为收视率,全国大大小小电视台从山寨模仿到引进版权,几乎年年重复蜂拥而上且同质化竞争的套路;从答题、相亲、选秀到唱歌,观众的电视时间几乎被同质化的娱乐包围。2013年的戛纳电视节上,中国电视人如游客疯狂抢夺名牌包一样疯狂抢购国外节目版权的一幕曾经让国际同行瞠目结舌;从春季开始的歌唱比拼类节目,层出不穷大同小异,不少观众感觉烦不胜烦;中秋、新年、元旦各种晚会扎堆儿,演员片酬依次攀比上涨——作为联合掌控的国家机构,一档节目成本的考量并非排在第一位。 无论是此前的“限娱令”还是现在的“加强版限娱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都是在试图拉一拉这毫无紧绷感的缰绳。可以说,要求提高纪录片和少儿节目的播出比例、在黄金时间段限制引进版权节目的播出,对于内容自主创新不无裨益(国产电视剧便是在“涉外剧不得进入黄金档”的禁令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但面对大众娱乐需求的天性、收视率考核标准下电视台被迫放大的商业属性、大量功能和定位重复的电视台竞争这三重压力,指望几则通知改变电视节目的生态、遏制过度娱乐,这恐怕只能是奢望。 同时,对电视台而言,这也有点不公平。各大频道除开要跟庞大的同胞电视台竞争外,还面临着不受管制的表亲——网络,一步步蚕食自己的地盘。“加强版限娱令”曝光后,更多业内人士的担忧是,电视开机率有可能进一步降低、电视用户可能向互联网转移——毕竟比起属性复杂、重重监管下的电视台,互联网纯粹的商业属性,是娱乐滋生的温床,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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