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4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5、有的地方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村官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6、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7、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2014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3年10月16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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