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户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小区配有车库,购房对象仅锁定“市直单位”员工……广东河源近日曝出超标保障房乱象重重。近期,多个省市审计报告披露,保障房建设面积超标问题大量存在。在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供应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些超标保障房为何“一路绿灯”?舆论释放的信号是:随着保障房从建设高峰进入分配高峰,如果一些地方解决不好“为谁而建”,将可能误入歧途。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保障房分配公平”问题? 如果要搜罗出近几年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新闻,我们可以拉出一长串的名单。保障性住房,现在已经成为有权有钱人渔利的目标,保障房“大庇官商俱欢颜”的传奇故事,更是在各地频频上演。保障房究竟为谁而建?按照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初设计,政府推出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安置户等困难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应该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可为何在保障性住房里,如今却屡见官员、商人的身影? 这几年,全国房价飞涨,商品房成为增值空间最大的商品之一,百姓倾一生所有也不见得能买得起一套房。可对那些手中有权或手中有钱的官商而言,以低价买保障房或混迹于困难户、低收入人群中购买保障房,轻而易举就能拿房牟利,易如反掌。 可见,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变味乃至变质的权力,是始终不会放弃对暴利的追逐和向往的。而官员低价购买保障性住房,从曝光后的处理结果看,往往是补偿差价或勒令退房。“不幸”被网友、媒体曝光,被看做一种偶然,微小的风险和巨大的利润相比,谁能抵得住这样的诱惑? 住房的公平,在这个高房价时代,是百姓考量社会公平与否的重要风向标,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更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晴雨表。本应“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保障房,如今成为不少“寒士”心头的纠结,根源何在?正如有关专家所分析,“最关键的问题是违法成本低。”其实,早在2007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出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罪论处,法律精神已然彰显。更有法律专家认为,如果是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低价卖给官员,那么官员其实就是瓜分了国有资产,应当视作贪污行为。 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线,如果守不住这条线,建保障房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建设的量越大,浪费就越大,和建设保障房的本意相反,还会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平,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保障房的分配正义,需要严刑峻法来护航,狠狠地“斩断”那些黑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