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里,有媒体刊登了一篇文章,称要“挤一挤低保的‘福利水分’”(以下简称“挤文”)。文中说:“低保户”不仅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低保金”,还可以享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看病就医等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或补助,甚至连生活水电、有线电视、殡葬费用、电信资费等都能减免……如此看起来,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还真有些令人“羡慕忌妒恨”。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挤低保的福利水分”问题? 低保没有水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低保户“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的低保金”的真实情况。低保金的学名应该叫做“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经过法定的行政程序确认的贫困家庭发放的生活津贴。 再来看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按相关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两者的差别是前者有“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后者却没有。原因是前者制定于1999年,后者制定于2007年,而2007年,正赶上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所以就毋需再提“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了。 低保不是“养懒汉” 社会救助的政策目标是“稳定社会”。就物质帮助而言,社会救助给予贫困群体的只是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说保障的只是一个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对于低保对象,从这项制度获得的主要是心理支持,低保给了他们一个调适自我以重新适应现实社会的物质条件和机会。如果在低保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中要求过于苛刻,对于物质援助的多少过于掂量,就会使制度发生异化。 应将“支出性贫困”纳入低保 当然,“挤文”中有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譬如“引发低保边缘群体的心理不平衡”。这是低保制度的一个天然缺陷,也是所有需要通过划线来实施的政策的通病。譬如北京市的低保标准是580元,可以质疑的是,难道581元就不贫困?但是,如果将标准上调,譬如调到600元,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难道601元就不贫困? 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将“支出性贫困”纳入低保。在当代社会中,其实造成贫困的原因不仅是低收入,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也同样会造成贫困。如果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则可以认为其最起码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保证。但是,如果这个家庭中出现了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比较多见的是医疗费用,应该也可以申请社会救助。这种按实际需要来设计和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应该是今后低保制度新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