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清明前后,“墓价超房价”现象再次引热议。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上海、广州、西安等地进行调查发现,现在经营性墓地万元左右的都很少见,大多高达数万元。经营性公墓卖高价,看起来似乎无可厚非。不过,近日发生在广东的“坟爷”事件却表明,有些披着“经营性公墓”外衣敛财的,原本应该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公墓。广东陆丰的“坟爷”林耀昌,从当地政府手中承包了公益性公墓,然后当做获利的工具。公益性墓地摇身一变,成为经营性的,之后,墓价的攀升可想而知。现在,“坟爷”和涉事官员已被立案调查,但“天价墓地”背后,不知道还隐藏着多少这样的“坟爷”?有多少公益性公墓打着公益旗号,行商业经营之实?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墓价超房价”问题 前几年,广东民政厅在相关通知中,曾提出这个问题:“一些县(市、区)无视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有关规定,滥批滥建公益性公墓,并出现将公益性公墓私自改为经营性公墓对外经营的违规行为……”新华社近日也报道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的一些乱象,比如,政府出面办手续,幕后私人经营获利;以公益墓园之名,申报一路绿灯,土地未批墓园先建等。 可见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一时一地。这种让公益性公墓“变味”的做法,不仅直接损害民众的利益,对整个墓地市场的“行情”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公益性墓地少了,经营性墓地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在一些报道中,经常看到一种说法,高价位的墓地受追捧,低价生态墓地遭冷遇,因为人们有攀比心理。可是,如果地方政府做好监管,严控那些豪华的经营性墓地,不在墓地上制造“贫富差距”,而是把更多的土地资源都用来建设相对均等的公益性墓地,用更多的精力把公益性墓地管好,这种攀比,是不是就会少一些? 因而,在墓地问题上,地方政府必须首先摈除逐利心态。陆丰的“坟爷”能成“爷”,不是他个人有多么神通,背后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暗中配合。据爆料人透露,当初镇政府将公墓转给“坟爷”经营时,曾签合同约定政府每年分35%的获利。没有利益勾连,这种存在诸多违规违法之处的行为,不会时至今日靠网络曝光才引起关注,进而被处理。 民政部日前表示,将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保证中低价墓位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规范中低价墓地。这方向值得肯定,但建议再进一步,禁止政府审批高价位的奢华公墓,把精力都真正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维护,并严格监管,防止公益性公墓在现实中“变脸”。政府不想从中渔利,“坟爷”自然没了生存空间,天价墓地可能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夸张。 高墓价是被人为炒起来的,只有杜绝炒作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墓价。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公墓管理的相关法规,从公墓建设到定价管理等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去除墓价被抬高的环境。第二,改变入土为安的习惯,引导大家进行河葬,海葬等经济安葬的方式。这样不仅减少民众的墓葬的经济负担,也减少“高价墓地”的市场,用市场的杠杆来抵抗“高墓价”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