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版权保护”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言辞激烈地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面对作家们的“炮轰”和“声讨”,百度对外宣布,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因而并未侵害他人权益。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这两种声音的碰撞,实际上折射出了两种需求:版权保护、资源共享。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版权保护”问题? 从版权发展规律来看,版权保护是在作品复制、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作品复制、传播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版权保护。在印刷术出现之前,到印刷术的采用及改进,再到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作品的复制、存储、传播能力全面提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创作者倾注大量心血创作的文字和影视作品在短短几分钟内被上传入网,并由网民自由下载。因此,如果不进行版权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难以维持。长此以往,恐怕没有人愿意在作品内涵和艺术形式上苦思冥想、精雕细琢,信息网络乃至所有传播业将堕落为纯粹的“眼球经济”,庸俗、低俗、媚俗将无从避免。所以说,网络时代不仅需要版权保护,而且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版权保护。 从社会发展来看,我国开展版权保护也势在必行。一方面,这是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版权制度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薪”,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践证明,版权创造财富,版权保护比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比较快。发达国家的版权产业快速增长并已跃升国内第一大产业便是明证。
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界大市场中的一部分,这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世界大市场的统一规则。如今,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已经确立,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和贸易挂钩,不保护知识产权,就可能丢弃国际市场。然而,在互联网技术、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信息的开放、共享与快速传播趋势不可阻挡,互联网服务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同时版权纠纷、利益纠葛等又掺杂其中,既充满了生机活力,也带来了复杂与风险。如果在共享名义下,侵权泛滥成灾,最终损伤的是文化原创力,网络资源将成“无源之水”;如果在版权保护中,设置过高门槛,失去使用便利,难以共享的资源将成“一潭死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