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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行业协会何来垄断权力?
这些行业协会竟是“垄断推手”!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12起垄断案例,其中9起案件的背后是各地行业协会的“孜孜以求”,而涉案领域则包括保险、旅游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 众所周知,各地大大小小的行业协会,多少有点行政色彩,当地的“皇亲国戚”在各类协会里体面、清闲地“高就”,因此被公众诟病,还戏称行业协会为“二婆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实施近5年时间,国家工商总局在这个时间点开通运行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并公布12起垄断案例,其中9件行业协会垄断案占据民生要径,展示了国家进一步整治垄断、捍卫法律尊严的意志。
让市场的归市场,反垄断法正是一部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法律的长效执行力极其重要,工商总局这次公布已查结的垄断案件,标志着工商总局建立起反垄断案件公布机制。今后凡工商总局或总局授权查办的垄断案件,有望通过这一平台及时公布。这次公布的诸如“江西省泰和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浙江省江山市混凝土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湖南相关市州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案”等,看看这些名称,你会不会忽然问自己,我被行业协会垄断过吗? 所谓垄断,说到底就是一种借助于权力或势力的“欺行霸市”。行业协会的垄断,打的是半官方的旗号,借助的是政府的权力力量。就拿云南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的作为来看,它组织有关单位签订所谓《合作协议》或《自律公约》,看起来还真好看,但这样的垄断,对未加入协作的单位不公平,迫使消费者承担商家转嫁的价格以及低标准服务,伤害商业精神、影响政府公信力,对类似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彻查彻办。
摆出来,才能看明白。工商总局这次公布,让我们看到,12起结案垄断案件中,有9起案件背后行业协会在做“推手”,由此反映的突出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负责价格垄断执法的发改委、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执法的商务部门、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类行为执法的工商部门,理应认清自己的权责所在,积极主动地作为,而各地政府尤其要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从而把行业协会垄断的权力彻底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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