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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可能性推理因果联系(二)

来源:考德上公培公考研究中心时间:2013-10-25 10:31考德上教育V

在逻辑中,探求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些方法远在古代就已经萌芽,到了近代实验科学兴起之后,才逐渐完整地总结出来。下面我们分别地简要加以介绍:

1.求同法

求同法是指,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若干个场合中,仅有一个共同的情况,那么可以推断,这个共同的情况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例如:我们发现有些人身体很好,很结实。而他们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教师,有的是学生,有的是工人;有的原来体质较好,有的原来体质较差;他们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学习条件也各不相同……但发现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情况,他们都持之以恒地锻炼身体。因此,我们可以作出结论,持之以恒地锻炼身体是他们身体好的原因。这里所使用的逻辑方法就是求同法。

求同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场合 先行(或后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1) A、B、C a

(2) A、D、E a

(3) A、F、G a

…… …… ……

所以,情况A是现象a的原因(或结果)

求同法的特点:异中求同。“异”:指各场合的其他情况各不相同;“同”:指各个场合都有一个共同的情况。

应用求同法所得到的认识,(即找出的原因)并不都是准确的。因为在各种不同场合例存在的共同条件可能不止一个,而作为真正原因的某一个共同条件可能正好被忽视了。因此,在应用求同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严格要求“唯一相同”,注意分析先行或后行情况中有无其他共同情况。如果引起被考查对象的原因较多,或引起的结果较多,不适合用求同法。

②尽可能增加考察的场合。

③通过实践或用其他方法去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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