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区高校毕业生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实现就业? 答:目前,我区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可实现就业。 (一)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公开考录,合格后录用为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通过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定向培养部分高校毕业生。 (三)公开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安排“专升本”、“本升硕”。 (五)公开考录和聘用部分高校毕业生到中直单位就业。 (六)通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 (七)推荐高校毕业生参军服役。 (八)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参加见习。 (九)通过就业援藏渠道,到援藏省市和援藏中央企业就业。 (十)对有意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安排到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
二、哪类人员属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考对象? 答:目前,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考对象为以下几类人员: (一)我区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八)我区生源2006年以来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三、我区公开考录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四十周岁以内。
四、我区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录用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我区各类公开考录公告、通知及相关消息在哪里查询? 答:自治区考录办组织的各类公开考录公告、通知及相关消息,通过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
六、怎样计算我区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总分? 答:《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知识平均成绩之和为考生笔试总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由区考录办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由区教育厅负责考评,考生在校所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关于专业成绩报送等相关问题请咨询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91—632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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