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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湘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3-05-26 10:12考德上教育V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6月9日止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等岗位应知相关内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体能测试另行通知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湘阴县人社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湘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0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湘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公安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6月9日止(限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湘阴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13,咨询电话:0730-2117593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的需要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报名,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更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随时发现随时查处,请应聘人员诚实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部分。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为集中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等岗位应知相关内容,总分为100分。
2.面试。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3.体能测试。所有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满分100分。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并对照招聘计划,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增加毒品毛发和尿样检测项目,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湘阴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岳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修订 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补录
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纳入储备人员库,如体检、考察有不合格人员或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顺位递补,储备人员库有效期一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和储备人员库名单,在湘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湘阴县公安局安排上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的80%,不发绩效和加班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湘阴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按相关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薪酬待遇按湘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 报名截止后,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计划、聘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未尽事宜,由湘阴县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湘阴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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