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德上教育为您提供2021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23人考试相关重要信息,整理如下: 招聘人数:123人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7日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3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茶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招聘合格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公安民警和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同一部门等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1. 公安辅警:茶陵县公安局公安大楼408室;2. 交管辅警:交通警察大队304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信用查询证明;(4)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退役军人需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6)如实填写《茶陵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贯穿聘用全过程。 (二)考试: 1.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 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能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能测评和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评和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体能测评达标、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对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公安机关签订《保密承诺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一)岗位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 (二)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目标管理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购买住房公积金。 (四)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 公安辅警:13632407510;2. 交管辅警:0731-25220155。 监督电话:0731-25233659。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公安局、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茶陵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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