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25日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笔试内容:行测等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靖州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22名。 1.交通、巡逻辅警岗位6人,限男性; 2.派出所辅警15人,限男性; 3.社区辅警1人,限女性。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特警岗位辅警在试用期基础上发放岗位补贴500元/月,其他岗位工资不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9日、6月20日周末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靖州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辅警大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到靖州县公安局领取报名表1份。本人手工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征信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辅警大队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如出现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即形不成竞争),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取合格制,不占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1.内容及标准 (1)10米×4往返跑。男子13秒4以内(含)合格、女子14秒4以内(含)合格; (2)纵跳摸高。男子高于265厘米(含)合格、女子高于230厘米(含)合格。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见准考证。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笔试一次)。体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52号)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原则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经靖州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靖州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托管,由劳务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1.网上咨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靖州县纪委监委(0745-825204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17日
事业单位笔试复习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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