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梨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梨树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警54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数量和条件 (一)公安协警(包括消防文员)岗位,48人,全部为男性。 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到),身高1.70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招录后具体工作岗位,由梨树县公安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消防外勤岗位,6人,全部为男性。 面向2015年秋季退伍的梨树县内非农业户口(以入伍时的户口信息为准)义务兵(二年义务兵),身高1.70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准驾车型A1、A2、B1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政审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在6人以内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程序。超过6人,进行笔试。 二、相关条件要求 (一)户籍为梨树县内户口(不含从梨树县行政区域划出的孤家镇、梨树镇及十家堡镇部分村)。消防外勤岗位需梨树县内非农业户口,详见岗位要求。 (二)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有特殊技能者优先录用。 (四)热爱公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公安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公安协警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过行政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有吸毒、赌博、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的;5.其他原因(如有纹身、身体有明显疤痕、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不适合从事公安协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对招聘人员进行政审、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各项合格后予以聘用。 (一)政审 考生户口和其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到考生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分别到本人及其父母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标准及本公告中不得报考的情形执行。 (二)报名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退伍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及其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表,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需携带二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1、采取网上下载报名表,考生登录梨树县政府网站(www.lishu.gov.cn)通知公告栏“ 梨树县公安局关于继续招聘公益性岗位协警的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表。考生按报名登记表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一项信息。 2、报考岗位填写考生选择的相应岗位。 岗位代码如下: 40001公安协警(包括消防文员)岗位 40002消防外勤岗位 3、报名序号,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提供。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四)笔试 考试范围为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相关岗位知识等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详情及时登录梨树县政府网站(www.lishu.gov.cn)查询。 (五)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统一体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详情及时登录梨树县政府网站查询。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招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性质,人员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由梨树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配合。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梨树县公安局负责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 (三)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梨树县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五、工作期限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30日和10月8日、9日、10日。 考生到梨树县公安局案事件受理中心报名(梨树县公安局办公楼西侧),过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附件:报名表
梨树县公安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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