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县公安局招聘特警、巡警、消防队员、狱医等辅警,充实公安局辅助力量,更好地维护全县的社会安定。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男性公安特警55名(其中警犬训导员5名),名额分配为:从公安辅警中选拔25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 2、男性巡防队员等辅警68名。 3、男性消防队员28名。 4、男性狱医1名。 三、公安特警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安特警招聘的对象: A、警校、体育院校、武术院校、武术专业毕业生; B、退役士兵;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至1997年7月14日之间出生),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在1.75米以上,特殊人才身高放宽到1.73米以上(特殊人才指:1、排爆专业人才;2、擒拿格斗专业人才;3、攀爬索降专业人才;4、狙击专业人才,以上人才的认定需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特长的证书,档案中有与获得的证书相一致的档案资料),无疾病,无纹身;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巡防队员、消防队员等辅警招聘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以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至1997年7月14日之间出生),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 2、退役士官年龄放宽到33周岁。即1982年7月15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狱医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男性。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