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林区管控能力,逐步缓解我市森林公安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平安昭通”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26名协警员(文职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按照民警与协警员(文职人员)3:2的比例,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招聘协警员(文职人员)18名。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小草坝森林派出所、三江口森林派出所按照指导意见,民警与协警员(文职人员)3:2的比例,小草坝森林派出所招聘协警员(文职人员)6名、三江口森林派出所招聘协警员(文职人员)2名,市局机关和两个派出所共招聘协警员(文职人员)26名。其中女性协警员(文职人员)不超过协警员(文职人员)总数的15%。 二、招聘条件 具有昭通市户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年龄为18-35周岁;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政治素质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警员(文职人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他不宜招聘为协警员(文职人员)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昭阳区通江路79号,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咨询电话:222783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不限。 四、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命题范围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入围人员。 全日制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获得国家司法考试C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予笔试。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1、体能测评的对象:在免予笔试和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体能测评对象。 2、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有关要求 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免予笔试人员测评二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其他人员测评三个项目。每个测评项目均达标者方视为合格。若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对象为体能测评合格者。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资格,按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2、政审:由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政审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招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4、岗前培训和试用。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由森林公安机关组织。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试用期结束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5、签订合同。聘用的协警员(文职人员)上岗前必须与森林公安机关签订保密责任书。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合同期满需续订劳动合同的,森林公安机关应于劳动合同到期日三十天前,拟续聘的协警员(文职人员)名单,续订劳动合同。 协警员(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退工手续。 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 2、森林公安机关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协警员(文职人员)工作岗位,协警员(文职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 3、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 4、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六、聘用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招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并通过考核者,按有关规定,与昭通市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标准。协警员(文职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三)福利待遇。协警员(文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有关假期,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四)薪酬发放和有关费用缴付。协警员(文职人员)五险缴纳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森林公安机关按月支付,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招聘人员个人按月支付。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著成 昭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殷家俊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石炳荣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胡常鑫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谢鸿捷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陈阳明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办公室主任:陈阳明(兼), 工作人员:屈瑞、吴京、孙涛、代禅。 八、纪律与监督 1、在资格审查工作中,报名人员不准隐瞒、谎报、虚报年龄、学历,对于违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报名的,在工作中必须主动回避。严格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评卷等环节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3、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