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及报考人数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本院2013年5月21日发布的公开选调公告中关于文秘岗位的选调条件作如下调整: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综合性文章2篇以上。 因选调条件调整,现决定延长文秘岗位报名期限三个工作日(即从2013年6月7日—6月9日下午5:00止)。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