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嵩明县公安局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招考聘任制公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政法类专业14名,计算机专业2名,新闻宣传专业2名,财会专业2名。 (二)岗位要求。 1.年龄30岁以下; 2.学历要求:政法类专业和新闻宣传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计算机专业和财会专业本科以上;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将报名资料电子档发到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邮箱:lifenlv@163.com。现场报名的考生直接携带资料到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410室)办理,周末照常上班。联系人:陈绍文,电话:手机18987167509,座机0871-67911945。 2.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 (二)考试。 1.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进行。 2.面谈时间:20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9点开始。 3.面谈地点:嵩明县公安局政工会议室(404室)。 (三)体检。 面谈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面谈、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列入我县人才引进计划,参照同等条件公务员套改工资,并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本科生每人3万,硕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分三年发放到位。 (二)硕士研究生在我县工作前3年安排公租房。 (三)纳入后备干部管理,优先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四)鼓励聘期内报考我县公务员,本科生录取后人才津贴调整为4万元,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才津贴调整为8万元。 (五)聘任制公务员在县内与公务员待遇相同,聘期三年。聘期内不得参加县外组织的公开选拔与公开选调,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全县针对研究生的公开选拔。 嵩明县公安局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