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办证厅(曲靖经开区迎霞路15号凤凰水榭小区大门旁)。
3.联系电话:0874-3195883 3195895。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采用A4纸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单页上)、正面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6张(2.5cm×3.4cm),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将按照招聘条件严格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目测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要求和求职动机等。凡通过资格审查和目测者,分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后续考察、体检、政审等相关事宜,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各项体检项目统一组织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所有体检项目可以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以在体检结果出来后2日内由本人书面申 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自理。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政审考核由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配合实施,政审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行。
六、聘用
(一)经考察和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在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特警大队、派出所等内设警种部门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上岗前统一进行为期7日的集中训练。与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合同期内由公安分局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的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勤务辅警每月外加伙食 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计发正式工资。正式工资在2400元/月至2600元/月,由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职务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构成,每1至2年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考核合格后对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等实行动态调整。
七、本公告由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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