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十一、审查、公示、录取审批、发放入学通知 对于审查合格的除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录培养层次的人员,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在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即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 咨询电话: 省 法 院: 0311-87937273 省公安厅:0311-66991008、66991009 省司法厅:0311-88607551 石家庄市:0311-86689147 承 德 市:0314-2050061 张家口市:0313-12333、8039268 秦皇岛市:0335-3262862 唐 山 市:0315-2823554 保 定 市:0312-5087413 沧 州 市:0317-3206556 衡 水 市:0318-2215089 邢 台 市:0319-3288362 邯 郸 市:0310-3118804 定 州 市:0312-2589116 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0311-83817978 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0311-66007121 附件: 一、2016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计划和职位条件 二、河北省2016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相关推荐:2016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汇总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公众号:hunank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