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招考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发现,部分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也有个别职位达不到3:1的面试开考比例。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降低个别职位面试开考比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下列考生的面试资格 (一)不符合退役士兵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民警三(1008002)1102641401725考生。 (二)学历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民警一(1011001)1102641401814考生。 (三)不符合在宁夏服务的“三项目”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三(1003002)1102641401623考生。 (四)年龄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监狱监区执法一(3001004)1141641400104考生。 (五)经查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监狱监区执法一(3001004)1141641400103考生。 二、自愿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3名 (一)报考石嘴山监狱监区执法二(3007004)1141641400329考生。 (二)报考吴忠监狱监区执法五(3017004)1141641401115考生。 (三)报考女子监狱监区执法一(3021004)1141641401318考生。 三、因生源少,降低以下职位面试开考比例,按照1:2的比例面试 (一)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一(1001001)职位; (二)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五(1005002)职位; (三)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民警三(1008002)职位; (四)银川监狱监区执法三(3003005)职位。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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