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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8-28 10:47考德上教育V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2014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89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8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59人,面向“四项目”人员2人;法院系统37人,检察院系统15人,公安系统7人、司法行政系统30人;专科生28人(法院系统2人,司法行政系统26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46人(法院系统23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7人、司法行政系统4人),硕士研究生15人(法院系统12人、检察院系统3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察职业学院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二、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责任编辑:admin)

HO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