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以治安为最基本。而“村霸”遍地,恰恰表明治安的溃败 村民自治的当务之急,是防止“村霸”当权,一方面要加大对“村霸”的打击,另一方面要把维护选举公平与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据7月13日《新京报》报道,河北泊头市寺门村镇侯落鸭村村民侯志强,被镇干部和村民公认为“南霸天”,平日专以敲诈勒索为生,其全部生涯几乎是在坐牢、出狱、犯罪再坐牢中度过。当侯第十次上门敲诈养猪户郑立海一家时,被郑立海儿子郑潮军防卫中意外致死,郑潮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今年6月10日,郑家拿着村民联名信,向省高院提请申诉,认为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 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既然存在巨大争议,司法机关就有必要查明案情,依法裁判,给当事者和民众看得见的公正。同时,也要看到,“南霸天”决非一顶孤立的帽子,此案件背后的乡村治理问题也值得反思。 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严惩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但“村霸”新闻持续高密度显示,此问题并没有出现根本性好转。“南霸天”侯志强不仅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作家常便饭,而且以暴力操纵选举,坐上了村长的交椅,就是现实中的一个典型。 “村霸”现象的背后,是一个我们老生常谈的乡村治理问题。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框架是“村民自治”制度。而从政府职能来看,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但“村霸”问题久治不愈,表明健全“村民自治”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任重道远。 以“村民自治”为例,由于我国农村缺乏选举传统以及素养不足,导致村民选举很容易遭操控。而对村民选举有指导、监督的乡镇政府,有时不仅未尽到责任,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侯志强长期操控选举,甚至私自扣留了本应发到村民手里的选票,填上了自己名字后塞进了选票箱,这些违法举动镇里丝毫没有察觉,由此可见当地在维护选举公平上的严重渎职。 基本公共服务,以治安为最基本。而“村霸”遍地,恰恰表明治安的溃败。乡村治安不靖,各级政府投入不够是主因,公安部规定城区派出所每所警员20人,而多年来我国乡镇派出所往往只有3到5人,警力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一些基层派出所履职不力,甚至与黑恶势力关系暧昧,更值得警惕。报道中就提到,侯志强殴打村民,村民报警,警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出现。有时侯志强会被当地警方带走,但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在村里。 乡村治理经纬万端,而持续推进村民自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其两条主线。乡村平安是公共服务最古老、最基本的内涵,是乡村治理的底线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而村民自治的当务之急,是防止“村霸”当权,一方面要加大对“村霸”的打击,另一方面要把维护选举公平与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这两项工作,都需要政府加大财力和人力的必要投入,以及层层落实责任制。像侯志强这样的人横行乡里,如果没有人为之负责,肯定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