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及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学员培训两年后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司,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考与普通公务员招录考试同属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但是在录用程序和单位去向上有所区别。 政法干警笔试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测和申论两部分,这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相同。行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和国考基本相同,但题量各地稍有区别,一般在120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二是加试部分,包括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
【专科教育基本情况】 教育层次:专科教育 学制:2年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学费:免收学费,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详情介绍: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 "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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