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宗教的相关内容也是会涉及到的,在掌握框架的同时,细节内容的理解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有差异性比较性的内容,以下是考德上公培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分享的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法理学中的知识点,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当代中国对宗教的态度上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明确宣布,要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并把“爱科学”作为国家提倡的社会公德之一。毫无疑问,科学与宗教,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无神论与有神论,作为两种世界观和思想体系,是对立的。 但是,宗教信仰问题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行政命令的办法来解决,必须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刑法》第251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法律一方面提倡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这是由于:第一,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第二,宗教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民族传统与生活方式有关。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信仰一定的宗教,似乎环视一定群体。民族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相联系,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第三,实践证明,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但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社会和谐;反之,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处理的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 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总之,不论信教或者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公民自己完全有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必须坚决反对邪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聚会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的出版物以及印刷邪教组织标志。我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300条,就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两个罪名。 总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在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