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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法理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6-25 14:23考德上教育V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学术界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那么对于这部分内容,考德上公培政法干警考试网将通过以下三个点来为大家介绍,希望有效的帮助大家做好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调整,必须把法的至上性、权威性原则贯彻到一切市场关系中去,才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里的“必须”,表明市场自身结构的内在需要,也表明其内在需要,也表明其内在局限性,即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自我完善。

其次,法律所固有的功能和调整能力使之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对法的需求,与法对市场经济的季节作用,其实是同一个过程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市场结构与法的功能之间的互补与互动,其中,前者是第一位的,对法的需求必须转化为法律的具体调整措施,才能使需求从可能转化为现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在调整市场行为和市场关系方面的潜力会被更充分地开发出来。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的真正确立,也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在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过程中,也是市场重塑自身,市场化是推动法制化的强大动力。市场化与法治化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积极互动关系。在近现代,事实上不可能脱离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地位而单独确立政治领域的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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