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政法干警?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法官和检察官首先要过的是司法考试,考试与录取的程序和公务员是一样的。 政法干警考试中的警察类(公安干警和监狱民警)的体检执行统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暂行)》执行。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2、什么是招录计划?包括什么内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3、关于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4、招考公告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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