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体检 进一步检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1、所有确定为“合格”结论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请考生等待考察单位通知。 2、确定为“不合格”的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含笔试时所持有关证件)到铜陵市人社局10楼公务员办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铜陵市政法干警考录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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