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后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额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生(见附件),体能测评对象为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对出现缺额的职位人选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时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及有关复印件提供给审查人员备查)。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缴费体能测评费用(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考生体能测评须知》。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安排 (一)测评时间和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测评实施步骤:考生进场时排队接受验证,须提交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相关证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参试资格后,根据现场安排进行检录、测评。 (三)项目成绩确认:每个测评项目测评完毕,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成绩。成绩经裁判长签字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测评结果公布:考生的体能测评结果将通过淮南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宜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条件。 (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投诉。对于考生的申诉、投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核处并回复。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自行携带少量饮用水和食品。 (四)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递补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 (五)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4-6644773、6611017 附件:淮南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淮南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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