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9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教育) 民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法律硕士教育)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硕士教育) 考试地点及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教育考试加分。为鼓励高学历退伍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 (二)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退役士兵不报考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退役士兵在报考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定向退役士兵考录的职位中,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含退役士兵报考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定向考录职位的汉族考生),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考懂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4,不满4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招录职位取消。 (六)体检、考察。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职位的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公安职位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其它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按该职位的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仅限本次考试。 咨询联系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69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附件: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计划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