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二)公开公正。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2013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912人,面向退役士兵22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620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0人。其中,法院系统43人,检察院系统41人,公安系统727人,司法系统101人。详见《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 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安徽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安徽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省司法厅负责直属监狱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他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31日17:00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4日9:00至17:00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8月3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3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7日至1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其他事宜。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20日至9月23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或各设考点市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但是,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9:00—17:00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1日—22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其他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