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首先对各位能顺利通过笔试以及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表示祝贺。为使各位考生能顺利参加此次面试,现将昭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4年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请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准时进入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审核部门签字确认的准考证原件以及确认表原件方能进入面试区域以及候考室。 考生请于2014年7月19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北路51号,望海公园北侧)。 三、面试方法及考官管理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在对具体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官调配。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社局和昭通市公务员局抽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官抽调工作组,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由考官抽调工作组从昭通市已取得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并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进行提前封闭,集中培训。 3.考官构成。每考场面试考官由主考官和一般考官组成,主考官由具有三级以上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一般考官由具有初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上午和下午每一时段面试前,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考官管理数据系统随机生成三组各考场的面试考官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其中一组做为最终的考官抽签数据。 4.考官回避。考官坚持回避原则,一是利害关系的回避,即: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考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其他人员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况。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的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该考官符合回避条件必须回避。 5.考官监督。面试考官挂牌上岗,在考官封闭期间、考官抽签过程和考官面试过程等各个环节,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考官进行全程监督。 四、面试考场安排 面试现场分为候考室、面试室和考后休息室。考生进入面试现场后,集中在候考室。按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传唤员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到考后休息室休息,每一时段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面试现场,面试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各区的考生,杜绝各区的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五、面试命题 1.命题原则:根据面试通用测评要素,根据岗位需求,设定各要素权重,做到“因岗择人”。 2.成立命题小组,组织命题人员入闱命题;命题小组在深入分析招录岗位性质的基础上,命制面试试题。 3.面试题本制作完毕后按绝密件进行封存保管,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临时抽签决定面试题本,各考场面试开始时在考场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的监督下当场启封。 4.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销毁。 六、面试工作流程 1.考生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每组考生所对应的面试考场。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准时进入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按组共同商议分别推选1人做为本组的考生考场登记代表。40个面试小组的考生考场登记代表在考生代表抽签室(文渊二号楼三楼第一间教室)统一集中,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考生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三次各组考生所对应的面试考场数据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其中一次做为最终的考生面试考场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考场登记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确认登记,并领取本组所对应的考场座签后返回各自的候考室等待面试的开始。 2.每组各岗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各岗位在本组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以及各岗位考生按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分岗位抽签确定本人在本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首先,每组各岗位分别推选一名考生代表,各岗位考生代表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本岗位在本组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其次,各岗位考生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按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分岗位抽签确定其本人在本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候考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抽签编号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对应进行记录,抽签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官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考官面试考场。所有封闭考官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30分钟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考官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三组各考场的面试考官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其中一组做为最终的考官考场抽签数据,并签字确认。 4.工作人员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各类工作人员岗位构成数据。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传唤员、考场监督员、记时计分员、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抽签数据系统按类别随机生成三组五类工作人员所在岗位构成数据,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按类别分别抽签决定其中一组作为最终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构成数据,并签字确认。五类工作人员按照生成的数据确定各自所在的工作岗位。 5.面试开始。各考场考官在本考场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引导下进入面试考场并做面试前的准备,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考务办公室下达开始面试的指令,引导传唤员根据各岗位的考生抽签顺序将本考场考生依次、逐个引导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6.计分汇总统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独立打分,当场亮分,记时计分员唱分。考生面试成绩由记时计分员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计算该面试要素得分,所测评的各面试要素得分之和便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4年7月19日到达昭通市,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准时进入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本考场第一名考生开始面试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随身携带,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7.请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候考室管理规定》以及《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8.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做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10.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考生在面试考场、候考室以及考后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1.面试考生可于2014年7月19日到昭通市实验中学熟悉面试的相关场所。 12.2014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共设有20个候考室,每一组面试考生都对应相应的候考室,每一候考室同时封闭两组面试考生。其中面试组数为第1组和第2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一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组和第4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二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5组和第6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三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7组和第8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四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9组和第10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五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11组和第12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六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13组和第14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七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15组和第16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八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17组和第18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九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19组和第20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21组和第22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一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23组和第24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二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25组和第26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三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27组和第28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四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29组和第30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五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1组和第32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六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3组和第34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七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5组和第36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八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7组和第38组的面试考生在第十九候考室候考;面试组数为第39组和第40组的面试考生在第二十候考室候考。请考生在进入候考室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面试日程表和该条表述,认准本人所在的面试组数以及该组所对应的候考室,准确、准时在本人所在的候考室候考。由于每一候考室同时封闭两组候考考生,考生进入候考室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组候考考生混坐。 13.由于考后休息室(实验中学二楼报告厅)同时封闭四十个考场考后考生,考后考生进入考后休息室请在本考场固定的考后休息区域休息(每考场考生考后休息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考场考后考生混坐。 14.候考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考场的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其允许后,由候考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 15.考后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考场的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其允许后,由考后休息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 七、有关纪律 1.考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吸烟。 2.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要求,需要回避的考官,必须在面试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考官将取消其考官资格,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3.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遇有作弊情形者,上报省公务员局取消其5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录资格,有单位的并建议其用人单位予以开除处分。 4.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官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的处分,或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反面试考场纪律的考生,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附件: 1.昭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昭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候考室管理规定 3.昭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