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2014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后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网上确认 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4年7月3日9:00-2014年7月4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8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公布。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面试地点分别设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查询相关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公告或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7月16日8:00以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法院系统的面试人员报到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办公楼一楼大厅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面试人员报到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主楼7楼会议室 (二)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所需材料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网上确认表原件。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三、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招考公告,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即: 综合成绩=(包含笔试加分在内的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司法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评)。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确认表原件。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