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法检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3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统一时间进行,由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考怒江州法院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15室,联系电话:3565512。 2、报考怒江州检察院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6室,联系电话:3565821。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面试确认表》(一式二份)、本人彩色近照1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咨询州法检两院组织人事科(或干部科)和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在资格复审中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 (一)时间 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准时开始。 (二)地点 1、报考怒江州法院系统人员的面试地点: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七楼第一会议室707室。 2、报考怒江州检察院系统人员的面试地点: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六楼601会议室。 (三)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的面试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 3、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面试确认表》。 4、考生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休息区,整场考试结束方能离开考场。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时前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面试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抽签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等个人信息。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及怒江党建网公布。 三、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试,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怒江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文件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其他有关通知。 附件: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7日 |